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以当地农业生产布局规划和病虫害发生实际为依据,科学布局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数量和地理分布,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增加绿色安全农产品供给,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三个100%”目标:销售的限制使用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做到管理规范、实名购买、电子记录溯源,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追溯管理体系
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最大限度地规范和掌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使用安全
三、工作要求(一)科学合理布局1、布局基本原则(1)满足需求与保障安全相结合
根据种植农作物实际用药需要,确定限用农药经营单位数量,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2-同时考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2)方便购买与利于监管相结合
既要考虑辖区种植结构、主要农作物分布特点等生产情况,又要考虑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等地域特点,方便农民购买限用农药
农药不同于普通商品,不能低水平重复设置,造成恶性竞争也不利于监管
必须在控制总量基础上,提升质量
村级不设置限用农药经营点
2、具体布局(1)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种植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的乡(镇)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设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2)耕地面积低于10万亩的乡(镇)每个乡镇设定1个点,耕地面积超过10万亩的乡(镇)可设2个点;(3)为保障限用农药流通顺畅和购药方便,同时满足园林、花卉、灭鼠等用药需要,每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