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思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胡锦涛总书记进而又对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阐释,这就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其中有三个方面都与政法工作密切相关
做好政法工作,健全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安定有序,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是经济体制的转折期、经济结构的调整期,也是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各类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凸显期
政法部门应当适应当前社会变化的需要,深刻认识构建主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工作的挑战与机遇,从提高司法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入手,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独特的工作优势,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不断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重大贡献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给政法工作提出了新挑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民主诉求不断增强,对政法工作最集中、最强烈的愿望越来越倾向于要求政法机关公平地对待各类主体,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和执行,在司法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文关怀
这对当前整个政法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在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各类民间纠纷和刑事犯罪凸显的特殊时期,要求政法工作必须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现在我们讲的政法工作,已经不单单是传统意义上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问题,更重要、更艰巨的任务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这就要求我们跳出政法抓政法,不能就事论事、就案办案
处理具体工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