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设备总厂《集体合同》(修改草案)2003年2月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企业名称:北京电力设备总厂经济类型:国有职工人数:2115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太生企业工会主席:赵树才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7人职工方协商代表人数:7人首席代表:刘太生首席代表:赵树才首席代表职务:总厂厂长首席代表职务:总厂工会主席联系电话:69352050–2306联系电话:69352050-2416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双方开始协商日期:2003年2月19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2003年2月28日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2003年3月5日北京电力设备总厂《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电力设备总厂(以下简称总厂)与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企业内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实施“科技兴企、管理创业、文化育人”的战略,实现企业“三园”目标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第3页共19页第2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9页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全国总工会《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对2001年2月28日所签《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及文本修改的基础上,经企业方与职工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总厂遵守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各种政策和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