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附件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第144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3年开始,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以下简称登记)
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进行登记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尚未进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
二、登记程序和步骤1
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点击“我要申请”,提出登记申请
提出登记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陆系统,根据提示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请务必按新标准编制并上传“一书一签”,见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的数据已成功上报给办公室)
省登记办公室对登记信息进行初审①初审不合格
参看化学品信息栏基本信息界面“办公室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审核
2/43②初审合格
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登记中心)审核
国家登记中心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①审核不合格
参看化学品信息基本信息界面“中心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重审后,上报国家登记中心再次审核
登记单位向省登记办提交纸质材料
登记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①《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一式3份(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②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1,认真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盖章);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加盖公章);④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