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佛山市顺德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分户验收执行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粤建管字[2008]96号《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技术标准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建筑,其他住宅建筑质量分户验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品住宅建筑是指可进行交易买卖,供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本规定所称户是由使用面积和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元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必须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各分部工程(含节能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方可实施
当套内各分项工程具备以下质量验收条件时,可组织分户验收:(一)施工单位已完成住宅各套内所含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二)套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省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