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进会风文风政风规定一、从严控制各类会议,进一步改进会风1
减少会议数量
市委、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凡可通过文电、电话等方式部署的,一律不开会
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
全面实行“无会日”和“开短会”制度,除特殊情况,每周一、二、三不召开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一般会议原则上“谁分管、谁出席”,会期不超过1个小时
严格会议审批
市委召开的会议,报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书记审批
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长审批
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批,特殊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后,报市委书记批准召开
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提前一周以请示形式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部门不得直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
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控制会议规格
从严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
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
未经秘书长批准,部门会议不得直接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
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除外),原则上开到县(市、区)一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到县(市、区)一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人员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改进会议形式
凡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对省委和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