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简称:展陈工程资质)评审手册1目录第一篇《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管理办法》第二篇《展陈工程资质评审标准》第三篇《展陈工程资质评审流程》第四篇《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申请指南》第五篇《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申请承诺书》附件一第六篇《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申请报名表》附件二第七篇《法人委托书》附件三第八篇《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四第九篇《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申请企业无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及不良信用责任声明》附件五第十篇《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申请企业展陈工程业绩列表》附件六2第一篇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2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了适应中国展览展示陈列(简称展陈)行业快速发展的形势,适应国际国内展陈行业的运行机制与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促进展陈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水平的提高,提升展陈工程的质量,确保展陈工程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订《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评审管理办法》。第二章展陈工程资质评审适用工程范围第一节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规划馆、专题馆、展览馆等在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展览展示陈列工程项目。第二节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规划馆、专题馆、展览馆等在各类公共场所进行以展览展示陈列为目的的工程项目配套服务的室内装饰设计与制作、光环境设计与制作、高新科技展项设计与制作、展陈组合设计与制作、景观设计与制作、展陈设备设计与制作、辅助展品设计与制作、观众服务系统设计与制作等辅助工程项目。3第三章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申请第一节展陈工程资质评审每年将于年中及年末根据申请企业数量开展两次评审工作,具体申请办法参照《展陈工程资质评审流程》。第二节凡符合《展陈工程资质评审流程》中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通用标准的展陈工程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对照展陈工程资质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的资质等级。第三节申报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的展陈工程企业,可在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官方网站www.cces2006.org上根据展陈工程资质评审要求,自行进行电子文本申报。第四节参评企业按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将相关书面文本资料提交展陈工作办公室。第四章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展陈专家委员会”和“展陈工作办公室”第一节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聘请相关方面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影响力的业内专家出任“展陈专家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受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的领导,负4责资质标准的修订、资质等级评审组织、参与相关培训和国内外考察等工作;并下设“展陈工作办公室”,专司日常工作。第二节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聘请展陈行业领域的专家组建“展陈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参与资质评审。第五章资质评审和认证第一节展陈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成员对参评企业的资料进行评审。第二节由“展陈工作办公室”对申报展陈工程资质评审的展陈工程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第三节评审认证1、由“展陈工作办公室”随机抽取专家,举行评审会,对经过初审的参评展陈工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2、评审分抽样实地考察和专项会议评审等多种形式。3、评审结果(1)展陈工程企业资质由“展陈专家委员会”确认。(2)展陈工作办公室通过相关途径公布评审结果。5(3)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为获得展陈工程资质认定的企业颁发《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证书》。(4)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届次评审结果。第六章《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证书》第一节《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证书》是对展陈工程企业承包、设计、承建、施工、服务质量、信誉的认定,是展陈工程企业参与投标、承揽工程项目的重要凭证之一。第二节《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证书》由展陈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每证一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第三节《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证书》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节《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按照《展陈工程资质证书到期年审办法》规定进行资料审核。审核未通过、资质证书过期超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