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应与民众“互动”政府虽然掌握着80%以上的社会信息,但并不等于天然拥有80%以上的信息权力
如果因为信息在握而自以为可以垄断信息和真相,反而有可能使自己陷入被动
弹指之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三月有余,效果却差强人意,最明显的一个标志,就是大量沉睡多年的政府网站依然沉睡,仿佛寂静的春天,虽然温暖湿润的季风已经一遍遍吹拂大地
日前发布的《XX省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局面呢
该办法首次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及时、主动地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搜集、发现并澄清涉及本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未及时发现、澄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它意味着政府信息的发布由以往的单方灌输向与民众的多方互动转变,意味着政府信息的发布由以往相对静态的政策、法规宣传向更加动态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转变
虽然在过去,后者也可以通过政府发言人与记者的互动局部实现,但它显然与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自媒体的要求相距甚远
互联网、手机、卫星电视时代最大的信息特征,就是信息的无障碍、跨时空传播
无孔不入的信息渠道、无时间间隔的跨空间传播速度,使信息即权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从某种程度上说,谁最大限度地掌握并传播了信息,谁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掌握左右时局的权力
这个权力,有时跟经济权力、文化权力、政治权力都无关,而只跟信息本身的特点有关,一只无权、无势、无影响力的小小蝴蝶,完全有可能在此地轻点鼠标或手机按钮,而在此地或彼地掀起一股惊天动地的大西洋风暴
而古往今来,信息传播的一个基本规律,往往越是小道或负面新闻,传播的速度越快,传播的范围越广,影响力也越大
政府虽然掌握着80%以上的社会信息,但并不等于天然拥有80%以上的信息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