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运行规范XX市XX县区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心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中心大厅窗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心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
实行“一号、一窗、一网”审批服务模式
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窗口受理承办的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事项、承诺事项和联合办理事项
即办事项是指,审批事项由一个窗口部门负责办理,且申办内容简单,资料齐全,不必调查当即可以办结的事项
即办事项由窗口部门授权,在窗口直接受理办结
承诺事项是指,申办内容须经调查核实,窗口向申请人承诺办结时限的审批事项
承诺事项由窗口直接受理,窗口部门按时限办结,在窗口出件
联办事项是指,依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部门负责办理的审批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向窗口申请办理审批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窗口必须受理
(一)属于窗口部门管辖和窗口受理范围;(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三)具备相关的各项条件;(四)相关资料齐全,资料的形式和具体内容符合要求
第六条申请人申办审批事项,应向申办窗口提交申办事项申请书(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递交身份证明和申办事项的必备资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向窗口提交申请人签第1页共3页章的委托书
第七条申请人向有关窗口递交申请和必备的资料后,到该窗口承诺的办理时限截止日领取申办结果
办理期间涉及申请人的有关事宜,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对决定受理的审批事项,应当即时以工作人员个人账号通过登陆XX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事项可以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