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的答复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丁玉华、李中华委员:你们关于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收容救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对于精神病人管理目前我县已经采取以下措施:一、在乡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由所在街道、乡镇属地管理
20XX年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分别进行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摸底统计,实施了对他们的档案管理,县残联开展了贫困精神病人药费补助,为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二、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复退军人的救助管理,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范围,他们的治疗费、生活补助费已纳入县医保办和民政局的专项财政经费管理
三、具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应当有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救助,由公安护送至定点精神病院救治,享受城乡低保或五保待遇的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四、非本县户藉的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应当由公安、民政局进行管理救助,其中症状严重的联合护送定点精神病院,在院救治费用由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列支,经治疗查明或联系到家庭,帮助其返回原籍
精神病的防治、救助和管理工作是一项情况复杂,意义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
我们国家在立法和系统性管理上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努力,为我县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而服务
感谢你对我县精神病人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b联系人:邢军联系电话:6028906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张冬梅等委员:第1页共3页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养老院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养老从家庭走向社会是一个必然趋势,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是我县“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目前,我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仍为空白,据了解个别私自从事养老服务的,也不具有基本的消防、居住、卫生条件,因此建立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