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办理规定为实现文件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文件的承办效率,现就文件办理的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如下:一、文件收发1、凡集团公司办公室发至各部室、各分公司的文件,必须指定专人签收登记,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2、上级机关和不隶属单位的来文及集团公司行文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收发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轻重缓急,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分送各领导、各部室、各分公司
3、集团公司上报下发的文件、底稿和正本检查无误后交档案室一份存档
4、对于发至各单位的“密”级文件,各单位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5、对于没有存档价值的文件,按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
二、文件阅办1、在一般情况下,集团公司办公室收文后提出拟办意见,然后分送主管领导批示或主办单位掌握执行,除需会签外不多头呈送
2、各部室、分公司收到文件后,应根据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拿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文件拟办意见中领导批示需要两个以上部室共同掌握执行的由第一部室为牵头组织或汇总部室,文件承办完毕后,要在文件阅办单上写上处理结果
3、传阅文件应按排列顺序进行,由送件人直接传送和回收,严禁部门之间横传
4、各部室、分公司接到文件后要及时阅办,及时处理,不压文,努力提高办文效率
办文时限为:特急件不超过半天,急件不超过1天,一般件不超过3天,缓件不超过1周
5、为防止文件的丢失和泄密,除文件专管人员外任何人进入办公室、会议室不得随意翻看文件
印章管理制度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印章应按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刻制,并经备案后方可使用,自行刻制或未经公司备案一律不准使用
二、要指定部门设专人管理印章,专柜保管,用后及时上锁,严防失控和丢失,保证印章的安全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按规定用印,做到手续严、登记清
四、因体制变动、机构合并或撤销,印章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上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封存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