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运用PPP6种模式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2015年2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强调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并明确提出利用PPP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在养老等领域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了另一个养老服务供给途径
PPP促进融资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府稀缺资源的杠杆作用
PPP提供了一个引导市场发展、实现风险分担、保障服务的可承受性和提高能力的有利工具
PPP能够保障政府财政支出的物有所值,支持养老服务未来几十年的发展
一、全服务PPP模式1
全套服务的PPP模式下,政府将全部的养老服务内容(包括设施的建设、日常维护以及养老服务提供等)交给市场来做,政府可能做出提供经常性的运营补助或一次性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的承诺
政府付费或者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保证社会资本在获得使用者收益来源之外实现项目的可盈利性和可融资性
要求政府付费或者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最少的(有资格的)社会资本合作方将被选择
这种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方通常负责设施的设计
PPP的协议期限通常根据设施的经济寿命来定(如25年),以保障社会资本方有足够的时间收回投资成本
这是最为复杂的PPP,它要求对服务和绩效标准进行详细的定义,且在整个PPP协议期间有效
一些国家曾做过尝试,但已经放弃在社会领域开展全套服务的PPP,因为很难制定随时间推移仍保持有效的、且能够向政府明确交付产品和成本的产出说明
二、设施PPP1
此类PPP相对简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