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监管机制革新及优化管理学上将“体制”定义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及其相应关系的制度”
①“管理”从过程上来看,包括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1]15基于以上含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可以理解为:中央和地方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组织结构及其为实现知识产权协调管理的目的在管理权限和职责方面的分配,其核心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与否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高低,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利用程度以及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步伐
一、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概况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组成
在中央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下设的专利局是管理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机构;商标和著作权分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
除上述外,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其他客体则由其他相关的国家部门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的反不正当竞争处管理;地理标志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农业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由国家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办公室负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由国家商务部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管理;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海关总署负责;互联网域名则由信息产业部管理等
同时,地方层面也是采取分别管理的方式,将专利、商标、版权等客体归属不同的与中央管理部门对应的机构负责,涉及地方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科技厅)、技术监督局、海关等多个部门
[1]37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管理机构设置也是多元化
以专利为例,管理专利工作的机构有的地方归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负责,有的归科学技术局或其下设机构负责,有的则是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
这些管理机构有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