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扬州市人事局工作规则》(扬人通[2003]32号)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中心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市人事局的指示、决定,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中心的根本任务;要恪守人事工作者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忠于职守,服从命令,清正廉洁,勤奋工作,团结进取,讲究效率;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基层、为一线人才服务。中心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能,建立健全依法办事责任制,提高依法办事水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努力做好工作;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卓有成效地履行职责。中心要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努力提高文明服务水平,举全力为人才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第二条机构组成一、领导班子组成及职责(一)中心主任负责本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覆行职责,做好工作。主任因事因公出差期间,由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二)中心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如有必要须报分管局长审批。(三)中心各部门的部长负责本部室的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和个人-2-分工负责制,对副主任和主任负责。(四)中心行政领导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履行职责和职能,逐级下达任务或请示汇报工作。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主动负责地处理,不推不拖。超过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自作主张。请示问题时须讲明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方案,力戒无意见、无办法、不明确表态、层层上转的不负责任的态度。(五)中心日常工作中涉及两个以上部室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部室要主动与协办部室协调,协办部室应积极配合。协调不一致时,按以下级次逐级协调:各部长、副主任、主任。各有关部室要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力戒扯皮推诿,贻误工作。(六)在人员、岗位变动或职能、分工调整时,应按照程序履行财物等交接手续。二、部门设置及职能(一)综合管理部1、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2、负责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3、负责中心的后勤保障及大楼物业管理工作。4、负责档案室(含档案的收集整理;信息的采集、录入、转入、转出等)的管理工作。(二)招聘信息部1、负责日常招聘单位登记、摊位安排及招聘活动管理。2、负责组织单位赴外地、高校招聘人才。3、负责扬州人才网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4、负责中心局域网的优化、运行维护、信息收集、保护工作。5、负责网上求职、招聘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6、负责平面媒体人才市场和广告业务的运营等。(三)人事代理部1、负责全市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2、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手续办理。3、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4、负责各类《聘用合同书》的鉴证工作。5、负责办理各类人事代理手续以及转正定级工作。6、负责代办各类保险、就业证、代缴公积金。7、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组织关系和集体户口的挂靠、出国政审、出具-3-婚姻状况证明。8、负责市内外人员流动(含调动)手续的办理。9、负责人才租赁工作和租赁人员的日常管理。(四)人才培训部1、负责学历教育、资格论证培训。2、企业内训以及高层次特色讲座。(五)市场开发部1、负责人才测评工作。2、负责企业管理咨询工作。3、负责高级人才推荐及猎头服务工作。4、负责自费出国留学工作。5、负责人才推介服务和个人求职工作,负责委托招聘工作。三、部门岗位设置(一)实行岗位管理办法为适应中心发展的需要,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中心实行岗位管理办法。各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岗位,岗位分为业务主管、业务经办员和业务协办员三类,每一类分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