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第十三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及有关国际协定和国际组织第一节我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法规地球上的生物资源虽然非常丰富,但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野生生物,尤其是野生动物以及它们的生存环境持续不断地受到破坏,许多生物已经灭绝,而且越来越多的生物处于濒危状态。为了保护生物和它们的生存环境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是我国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根本大法,其他有关的包括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等都是依“保护法”的精神原则而制定、施行的,从1989年3月1日起施行。“保护法”共分五章。第一章,总则。“保护法”的宗旨是:“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本章其它各条主要内容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其主要内容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本章的内容主要有:对捕捉、捕捞或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规定;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出口、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对猎捕证、狞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等。第四章,法律责任。其主要内容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章还对违反本法的狩猎及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证等方面均作了规定。第五章,附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而制定的,从199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它的各章各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条例”所称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其中野生动物保护一章的第九条是这样阐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持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