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关工委、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动员组织“五老”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把组织“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五老”志愿者队伍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法治、平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统一认识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组织“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广大“五老”生活在城乡社区和乡村,他们大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崇高的奉献精神,有时间和空间、经验和能力、爱心和耐心等优势,是社区矫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让“五老”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通过“志愿服务,结对帮教”等形式,以老帮青,以老带少帮助他们认清犯罪根源,增添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增强社区矫正效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乡镇(街道)关工委、司法所和广大“五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统一第1页共4页思想认识,把动员和组织“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使其成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新亮点
三、具体措施1、共排需求,建立台账
各司法所应与乡镇(街道)关工委共同梳理“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关工委应本着“立足社区、本人自愿、就近就地”的原则在现有社区“五老”队伍的基础上,向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推荐政治责任心强、身体较好、有威望、有经验、年龄不超过70岁的“五老”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在征求意见后,发给《社区矫正工作“五老”志愿者登记表》
对有社区服刑人员的村、居、社区,原则上不少于2名“五老”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