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案(教师用)第3课分式的基本性质(2)(新授课)【理论支持】《数学课程标准》指出:数学教学活动必须建立在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之上.教师应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向学生提供充分从事数学活动的机会,帮助他们在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数学思想和方法,获得广泛的数学活动经验.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布鲁纳认为,儿童应该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按自己观察事物的特殊方式去表现学科知识的结构,借助于教师或教师提供的其他材料去发现事物.在发现学习中,布鲁纳认为教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鼓励儿童积极思考和探索.二是注意新旧知识的相容性.三是培养学生运用假设、对照的技能.布鲁纳认为,学习一门学科不仅是“学会什么”,更重要的是“知道怎样处理”,即“学会如何学习”.分式的通分和约分类似于分数的通分和约分,虽然同学们在小学就学过分数的通分和约分,但是还有部分学生对于方法掌握的不是很熟练.而从数到式是一步跨越,有些同学不能把“数”的知识和方法迁移到“式”,这时老师的就起到“引导者”的作用.分式的约分和通分的依据是分式的基本性质,因此首先要对分式的基本性质理解透彻,即分式的分子和分母同时乘或者除以一个相同的数或式,分式的大小不变.在这个性质中要把握好这几个关键词:同时、相同的数或式、大小不变.总之,通过本节课的研究,旨在让学生体会到数学与应用数学的密切联系,经历知识的形成过程,培养学生的应用意识.培养学生如何学通分,如何对具体问题通分,知道对具体问题怎样通分.教师应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向学生提供充分从事数学活动的机会帮助他们在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数学思想和方法,获得广泛的数学活动经验,体验到数、符号和应用数学解答实际问题是有效地描述现实世界的重要手段与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