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12页共10页中山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中山市旅游局设立依据:中机编[2001]56号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2、《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旅游业管理工作
”3、《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条例》规定,设立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旅行社及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4、《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各类旅行社的保证金
”中山市旅游局行政处罚(29项)一、无许可证经营旅游业的;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超越业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六条“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