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执法社会调查报告当前,乡镇县政府处在我国行政管理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很多具体的行政法律工作,但因为法律给予乡镇县政府的行政处分权很少,招致很多法律工作无法获得令社会满意的法律效果
为使乡镇县政府更有效的施行行政管理,基层有关部们认为,应尽快给予乡镇县政府行政处分权
一、乡镇行政法律近况当前乡镇县政府行政法律主要触及三个方面:一是公共安全管理,触及安全生产、乡道养护管理、水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二是人口资源情况监管,触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乡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情况维护、文物维护等;三是乡村市场管理,包括产品质量、农资安全、动物防疫等
在这些行政法律领域中,乡镇县政府拥有的行政处分权却很少,只要《城乡规划法》、《任务教育法》、《乡村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少量法律法律授予了乡镇县政府行政处分权
大多数法律法律给予了乡镇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却没有给予其响应的行政处分权
比方依据《消防法》的规则,乡镇县政府在农业收成时节、严重节假期时期以及火警多发时节该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但关于发现的违法状况乡镇县政府却无法进行行政处分
依据《省施行〈乡村土地承包法〉方法》的规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乡镇第1页共3页县政府投诉、告发乡村土地承包案件,但关于违法的土地承包案件乡镇县政府却没有行政处分权
在行政法律实践中,因为地区、认识等方面的原因,人民群众老是选择到乡镇县政府去投诉、告发有关问题,但愿乡镇县政府可以给本人一个公道、公平的“说法”
然则因为没有行政处分权,乡镇县政府对投诉、告发问题的处置老是很难到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水平,然后在乡镇县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发生很多矛盾
同时,关于一些发生在乡镇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分因为道路较远、人员缺少等原因,对违法行为很难进行实时、有用的查处,不只不利于完成行政管理目标,也浪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