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探讨[摘要]本文认为,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一个新的现实生长点,它有利于巩固基层政府的治理基础,增加基层政权的合法性
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是中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它为传统干部选拔制度走上现代政治选举制度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和渐进发展的中间环节
但是,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也面临着心理障碍、认识误区和制度限制
[关键词]基层民主乡镇长选举干部选拔制度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精神,从1998年迄今,四川、山西、广东、河南等省的部分乡镇,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乡镇一级政府或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人产生方式的改革
①虽然这些改革大多仅仅属于技术性创新的层面,但在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却蕴涵着深刻的制度性创新意义,它标志着中国大陆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已经开始由广泛推行“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会民主层面,向进一步改革基层政权领导人产生方式的政治民主层面发展
这些改革不仅表明中国基层政权的民主政治发展程度有可能在现行的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内通过一系列的技术创新而得到很大的提高,而且体现了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中国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逻辑
一、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的意义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无疑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一个新的现实生长点
乡镇长选举模式探索的成功,有利于巩固基层政府的治理基础,增强了基层政权的合法性
基层政府领导人由选民选举产生,选民对于领导人有评判权、甚至罢免权,这使得地方政府领导人的合法性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地方选民的选票,而反过来与上级政府的关系则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伴随着地方民主化的发展,就会出现越是下级政府,其获得有充分量化的民意基础的政治合法性程度越高,地方政府合法性程度的提高有可能成为推动民主进程发展的动力,从而使中国的政治发展进入一个良性互动的新阶段
事实上,在邓小平的政治理念中,对此有过具体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