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1、为加强对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求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2、坚持quot;安全第一,预防为主quot;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从全面贯彻落实quot;三个代表quot;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在突发事故来临时综合协调组织事故救援力量,迅速、及时开展救援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及乡直属企业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2、本预案中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⑴一次伤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⑵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⑶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⑷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本预案中特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1、重、特大事故报告必须及进、准确、全面、不漏报
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抢救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报告受理单位为:times;times;乡人民政府第1页共3页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责任单位、企业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及企业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伤亡人员的补报企业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