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一、总则1、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现场审查
3、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按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标准分为3个部分,其中否决项12项,总分为300分,各部分内容和分值为:1)机构与人员50分2)场地与环境100分3)制度与管理150分4、合格标准:“否决项”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否决项”一项不合格,或者“否决项”合格而各部分的得分率未达到80%,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二、评分方法1、按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中审查方法评分:扣分时,最多至本条分数扣完为止
2、按评分通则评分: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
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1
0全面达到规定要求;0
8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0
7基本达到要求;0
6基本到达要求,个别存在差距;0
5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0
3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0
0未开展工作
3、缺项的处理:缺项指由于经营产品管理类别等原因而出现的合理缺项
缺项不记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应得分
计算公式为: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和-缺项分)×100%4、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评分表中未说明评分标准的项目均按通则的得分系数评分
三、审查结论现场审查时,审查人员应如实记录现场审查情况
审查结束后,填写《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审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均应在现场审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和组织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四、其它1、开办企业的审查项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