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新农合制度管理意见各乡直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新农合制度,使之健康稳步发展,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参合农民真正从中受益
根据鲁卫农卫发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实行)》意见和《年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乡运行实际,现制定加强新农合制度管理意见如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具体负责补偿基金的兑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定为每年的一月份为我乡新农合政策宣传月,乡合管办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利用不同形式及时的把新农合补偿政策、补偿程序、补偿比例及范围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参合农民在XX县区规定能补偿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乡合管办负责审核、调查取证、报批,按规定给予补偿
三、乡合管办要依法行政按规定补偿,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公示补偿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乡合管办每月要从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补偿人员中随即抽取5----10%的患者进行入户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操作规则,合理治疗用药,为参合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并如实提供相关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乡合管办的工作,要求每月的1号各定点医疗机构如实上报上月所有补偿资料
(如有时间推迟或提前以通知为准)如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给予办理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乡政府视情节分别给予单位及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涉及到违规金额的处于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第1页共2页涉嫌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开展工作,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
(二)不遵守合作医疗补偿审批程序,无故拒绝、刁难参合患者或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