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社会保险险种第二条离退休养老保险
公司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
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3
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公司具有较好财务状况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
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医疗保险
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2
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般为0
6%,最多不超过1%)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2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救济金相当于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一五0%
第七条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领取资格情形:(1)公司依法破产后;(2)职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减;(3)公司被撤销解散后;(4)职工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5)被辞退、除名或开除
失去资格情形:(1)领取期限届满;(2)参军或出国定居;(3)重新就业;(4)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机构介绍的工作;(5)在领取期间被劳教或被判刑
第八条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或全体职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第九条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和提供的保险商品越来越多,公司应精心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品种,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
第三章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第十条退职养老保险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