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论当代中国地方政府的法律定位王浦劬2013-1-2520:05:28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一、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法律政府本质上是一社会公共权力组织
在现代法治国家,公共权力组织的法律地位,通常是由公法规定的,换言之,政府的法律定位,是以公法作为法律渊源的
因此,本文采用制度分析方法,进行当代中国地方政府的法律定位的论述,其分析依据是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本)(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本)(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本)(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本)(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是,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宪法》同时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因此,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即是指在这些行政区域划分基础上设立的权力机关
限于篇幅,本文论述的地方政府,是针对这些不同层级的政府的共性而确定的,而第2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不对这些不同层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