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05版)草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目录:使用说明第一部分合同主体第二部分合同标的物第三部分房价款和付款方式第四部分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第五部分房屋质量和房屋保修第六部分广告第七部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第八部分房屋交付及所有权转移第九部分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临时公约第十部分甲方承诺第十一部分合同生效和补充第十二部分送达第十三部分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部分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五部分其它约定第十六部分合同附件、补充条款、房屋交接书、附属车位买卖合同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由合同正文条款、附件、补充条款和房屋交接书等部分构成,供本市商品房预售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本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拟定,并经双方当事人设定密码并确认后打印签署
本合同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进行选择,不予选择的,打印合同时,网上备案系统自动排除
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通过房地资源网(网址:www
cn)查阅房源信息、确定房源――〉双方当事人在售楼处的网上房地产终端拟订预售合同条款――〉确认预售合同,设置密码,网上备案――〉打印书面预售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双方签署――〉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