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007年考试情况2007年教材根据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企业破产法》进行了100%的重写2007年本章分值为7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破产程序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申请1、申请人(1)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2)债权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2、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06年单选题)
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上诉(1)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这两个裁定
破产程序开始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第3页共17页第2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7页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答案】AB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