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的强制采用、新法律实施与应计及真实盈余管理刘启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430072)何威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430072)罗乐(TheUniversityofAlberta)2009年9月作者联系方式:姓名:刘启亮地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10-13信箱邮编:430072移动电话:15072477009新公司法、IFRS的强制采用及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本文是教育部课题(项目批准号:08JC63006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感谢执行编辑吴东辉副教授和两位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富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感谢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经济与管理论坛对本文的讨论。本文通讯作者何威风。本文文责自负。1内容摘要:本文研究法律、IFRS的强制采用分别对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利用我国独有的2003至2008年的制度环境,本文研究发现:首先,在法律责任加重以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空间尽管得到了一定的抑制,但这是公司选择激进会计政策的结果。同时,新法律实施以后,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在费用方面显著增加,在现金流方面和产品成本方面显著下降,综合真实盈余管理显著下降,但真实盈余管理整体在调节利润方面则没有明显的一致方向。这与Cohen(2008)的发现不一致,表明新公司法等可能没有对公司的会计行为产生象SOX法案那样明显的治理效果。其次,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在我国实施以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增加了,与此同时,公司通过真实盈余管理调低了利润。这可能表明,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是公司的一套盈余管理组合方式(Zang,2007),当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成本增大以后,公司就会采用真实盈余管理方式而减少应计盈余管理。反之,当应计盈余管理的成本降低以后,公司就会减少所需成本较高的真实盈余管理而增加应计盈余管理。关键词:公司法、新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采用是否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抑制盈余操纵是一个争论激烈的热点。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Leuzetal.,2008;Hailetal.,2009)认为,仅仅改变会计准则可能无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抑制公司的盈余操纵行为,各国的制度环境如司法体系等也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方面(Leuzetal.,2003;Cohenetal.2008)。Cohenetal.(2008)研究了在美国规则导向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法律对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Barthetal.(2008)则研究发现,在自愿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情况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自愿采用有助于抑制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究竟会计准则和司法体系分别在提高会计信息、抑制盈余操纵行为分别扮演了何种角色,尤其是在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背景下,则有待进一步研究。而且,关于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司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影响的问题,目前还尚无相关的经验证据。同时,公司会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盈余管理(Zang,2007),包括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每种盈余管理具体方式所需的成本也不相同。那么,在不同的法律环境和会计准则下,公司会如何选择哪些具体盈余管理方式的组合呢?这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鉴于此,本文研究法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强制采用及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关系。目前,世界各国实施的会计准则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原则导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欧盟各成员国就是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另一类就是北美实施的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如美国会计准则等,第三类就是介于这两类会计准则之间的会计准则,如2007年之前的中国会计准则等。尽管Cohenetal.(2008)发现在美国的规则导向会计准则的背景下,SOX法案的实施限制了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使得公司转向真实盈余管理操纵方式,但这个结论的普适性尚无相关证据支持。这是因为:(1)Cohenetal.(2008)的发现是基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尚无法据此判断,在其它类型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法律趋严是否会对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同样的影响;(2)目前,投资者保护最好的是北美、欧洲等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Leuzetal.,2003),中国大陆作为转型经济国家,司法不独立,即使法律有所趋严,但在法律执行层面等和北美地区相比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那么,在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