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凯尔森简介(1881—1973)一、纯粹法学的含义1、实证主义理论:法学研究严格限制在实在法领域:法律规范及其要素和相互关系;法律秩序及其机构;不同法律秩序的相互关系。追求纯粹的法学理论,排除从心理或者经济道德、政治上对于法律目的的评价。将法学与正义哲学;社会学分开。2、规范法学;主要研究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和法律效力的问题3、新康德主义法学:需要一种先验的超实证的前提和逻辑的假设: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二、法的理论1、正义相对论:正义是主观的价值判断。法学中的正义就是合法性。2、区分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3、法律秩序乃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规范的效力都有一个特定的来源。判决——刑法——宪法——第一部宪法——最后的假定4、规范的等级体系:个别规范、低级规范、高级规范、基础规范。5、法律适用过程就是法律创造过程。问题:1、是否可以认为凯尔森赞同法官造法?2、是否可以认为自治的个人也可以立法?3、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是否纯粹?4、“基础规范”内容是什么,是否会发生变化?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一、对于奥斯丁的批判1、法律命令说与强盗说2、法律命令说可以解释刑法、侵权行为法,但对于合同法、遗嘱法和婚姻家庭法则不适合。制裁不等于无效。3、命令者自己不遵守法律。4、试图用简单的概念来解释法律的本质。化约主义。在所有经验领域都存在一般语言所能提供的指引上的限度,法律规则是使用语言的一般规则,而一般语言的使用也需要解释导致解释循环。另外,对于法律的标准的争议也可能导致对于法律定义的分歧。二、提出约定论三、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1、第一性规则要求人做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人做一定的行为。主要设定义务。2、第二性规则乃是引入新的规则、废除修改旧的规则并设定它们的范围和方式。主要是授予权力。3、法律应当是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四、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被迫去做与有义务去做。五、法律的要素1、原始社会只有第一性规则:缺点在于:不确定性、静态性和无效性2、必须引入第二性规则: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3、承认规则是最高规则,决定是否法律。六、法律和道德:道德是多义的,存在空缺结构。1、道德规范具有重要性;2、道德非有意识改变性,法律可以有意识改变3、道德罪过的故意性,法律免责受到限制。4、强制形式:罪恶感,羞耻感与良知。5、法律受道德的影响,但是法律还是法律。6、法律存在是一回事,法律的好坏是一回事。恶法是法。问题:1、你认为恶法是否法律。两种答案的意义在哪里?2、按照哈特的观点,如果遇到恶法能不能反抗,可以如何行事?七、最低限度的自然法1、人是脆弱的。所以不许杀人。2、人类之间是大体平等的。3、人是有限利他的,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4、人类可利用的资源是有限的,需要财产制度。5、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是有限的。强制与自愿结合。八、问题:即使按照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不应当考虑道德,道德仍可以什么形式进入法律?韦伯的社会法学一、韦伯生平简介二、韦伯的书目三、韦伯的法学研究方法1、理解的社会学。从经验和心理的内部视角研究社会现象。社会行为只能通过个人的意图和目的才能被理解。黄仁宇的研究,关于黑社会的研究(怀特的街角社会)。对应于外部视角的研究。独特性的魅力。2、事实和价值相区别。价值不是事物本身的特性,而是主体与客体的一种评价关系。被追求的价值和目的本身不能评价。这是后现代社会的特征。因此,理性行为主要是追求目的的过程理性,而不能保证目的和价值的理性。3、提出价值无涉的概念(value-free):一、社会学家一旦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确定了研究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停止使用自己或者别人的价值观念,只从事实资料中得出结论二、事实和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存在是一回事,应当是一回事。社会科学只能解释社会现象,不应做价值判断。4、提出了理想类型的概念(ideal-types)理想类型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