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中国律师制度法律体系的构建【内容提要】:随着新《律师法》的正式实施和新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产生,有关我国整体律师制度法律体系构建的设想和要求已经让广大律师从业人员渴望已久,然而如何构建相关的法律体系,我国律师法律制度的实施还有哪些瓶颈氶需解决,从哪些方向来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这都是广大法律工作者所关心的重要问题,本文作者针对立法、适法和守法三个领域的问题大胆对我国律师制度法律体系的构建展开了设想,从理论和实物的角度展开了分析,并尝试解决相关问题。【关键词】律师制度新律师法法律体系构建前言2008年6月1日,对中国律师界来说,是一个非常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新修改的《律师法》正式实施了,修订后的律师法有多处亮点,尤其是规定了律师会见不需要经过批准,扩大了律师的阅卷权,赋予律师直接的调查取证权,解决了一直困扰刑事辩护律师“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的三大难题。然而这部中国律师界甚至是中国法律界期待已久的法规的横空出世,却没有给中国的法律界带来应有的惊喜,事实上从律师法实施后的情况来看,情况却并不客观。据悉,重庆市律协已接到近10个律师的情况反映??新律师法实施以来,没有一个律师享受到了新律师法的“待遇”。两个到渝中区公安分局看守所会见的律师称,检察院不开手续了,公安要手续,他们的会见“泡了汤”。⑴6月2日,河北邯郸极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谷守太,到邯郸市看守所,准备会见。按照相关规定,他随身携带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但让谷律师始料未及的是,他碰了“软钉子”。民警告知,“他们并不知道办案单位是否需要派员在场,须向市局监管处请示”。当日,谷律师等来等去,看守所的大门并未向他打开。⑵……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就在于修订后的律师法生效后,与之相冲突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相应的修改,因而导致律师法实施后面临尴尬。看来指望新《律师法》规定的“会见权”一时解决律师工作的“会见难”问题,是不实际也不客观的,还有好长的一段路要走。事实上,简单的“会见难”问题只是我国律师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中的冰山一角。《律师法》的实施,对于完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大意义。但一部良法要实现其最佳效果,还需要在实践中得到“畅通无阻”的执行。执行不了的法律,再好也是一部软法。而一部法律的实施,从执行上需要得到众多相关部门的配合,从立法上也需要众多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也就是说,要有效地推进新律师法的实施,我们必须要建立非常完善的律师制度法律体系⑶。制定新的律师法固然让人心喜,但是如何系统地为我国律师制度构建相应的完善的法律,使律师更多的权力更好的实现,更能依法办案,推进我国的整体法制建设和法律透明度,同时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体现律师应尽的义务,已经成了律师法急需配套解决的问题。一、中国律师体制法律体系目前的缺陷和困难中国律师体制、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二⑷在于适法(狭义指执业)的困难。中国律师执业的具体权(义)规范在法律法规方面,如上节所述,表明上看基本规定也比较齐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部分的规定(第四章第二节)、《中华人民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代理人的规定(第五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代理的规定(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代理的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等,至于各类配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也相应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事实上,律师执业中的三难现象却在现实中持续、普遍、严重存在⑸,甚至新的律师法实施以后,依然面临这样的问题。对集中以律师执业三难为表现的现象进行深入思考可以发现:律师适法与律师立法有密切的或者是因果的关系。但从2006年7月20日四川仁寿警方硬闯省人大抓走上访者事件及参与中国法治进程的其他执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