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试论“试婚”行为与法律后果和责任[摘要]关于“试婚”的看法,在道德问题上抱宽容、理解的态度的占绝大多数正是因为这种道德相对主义,甚至道德虚无主义,使试婚者受不到任何道德约束和良心谴责。还有社会舆论的弱化,为试婚者减轻心理压力。从产生试婚现象的社会机制来分析,我们发现试婚在中国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一棒打死”和放任不管都是不明智的选择。我认为应该借鉴瑞典的经验,把试婚纳入法制的轨道,用法律去规范人们的试婚行为。本文从法律角度来探讨“试婚”行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前言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发展”观念意味着“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人类社会不断的发展进步,大量新生事物、新现象出现在我们的周围,这些新事物、新现象一方面有利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全面发展,也呼唤着科学发展实践成果的诞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但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产生都有着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存在消极的一面。随着社会的越来越开放,几年前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出现了“试婚”这种现象,后来越来越多,近年来,“试婚”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成为不少年轻男女的一种生活方式,这种婚恋景观带来很多争议,这些争议在伦理上、社会上和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尤其与我国长期存在的事实婚姻之间也有异点,本文从由试婚行为引起的相关法律后果与责任加以阐述。规范试婚行为已成社会稳定、家庭幸福、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法治建设方面等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试婚现象不容忽视。关键词:试婚事实婚姻无效婚姻一、试婚的定义和根源狭义的试婚是指独身男女双方正在操持结婚注销手续前基于恋爱而独自寓居和生活正在一同的行为(包括发作性行为),是尝试婚姻、实验婚姻,不是正式的婚姻;狭义的试婚则仅指双方之间发生婚前性行为,而不独自寓居生活。试婚并不是什么时兴的产物。中国古代便曾经实施过先同居、先结婚的婚姻方式。唐代敦煌文献《优先婚前同居书》中有试婚的正面记载,试婚时期男人离开女家,与未婚妻同床而眠,但只能面对面,不能性交,这样的方法大约是正在实验对方能否忠贞。北美印地安人、阿富汗的某些部落、芬兰某些地域也曾普遍实施“床昵”的习俗,未婚夫妻和衣同床,不得性交。也有一些地域的试婚是婚前有性交的同居,如新西兰毛利人,马来西亚的沙捞越和埃塞俄比亚一些中央的人,菲律宾内鲁润岛上的伊罗人,这些地域的人们试婚时间与方式不尽相同。而往常兴起于欧美、目前正正在国际大肆盛行的试婚,则为“性”的随意性提求了更大的便利,“实验夫妻”、“暂时夫妻”成为了一种越发普遍的现象。二、试婚的危害性从不确切试婚统计数据可以得出结论:试婚现象是值得思考和重视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调整,且纳入法治建设的框架之下。试婚是目的性很强的行为,试婚者为什么要试婚?试婚的后果怎样?等等问题都是当事人预先构思或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心中有数。即使这样,试婚毕竟与法律存有异点,其实质上是非法同居,不是合法的婚姻,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试婚会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危害性的行为,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和法律后果。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论述试婚的危害性。(一)得不到法律保护。由于试婚多数出于双方自愿的,却没有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手续,所以被认定是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性质上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这样,既容易被动机不纯的“不法分子”和行为恶劣者钻空子,又得不到社会承认。削弱人们的法制观念,影响婚姻登记制度的执行效果。(二)侵犯当事人的身心健康。试婚中,存在主试与被试的关系,在地位上属于不平等的性质,异于我国《婚姻法》在法律上确立的夫妻平等地位,且试婚实际操作中会明显伤害双方的人格,或者容纳不了对方个性自由,有可能引起一系列的伤害事件,如:侮辱、暴力冲突等不良倾向和行为发生。不利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建立,并侵犯当事人的身心健康。(三)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