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督员工作细则一、选聘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关心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热心民主监督和评议工作;(三)熟悉和了解我县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四)密切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勇于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有效履行监督和评议职责
二、聘请程序效能监督员(民评代表)根据全县效能风暴行动和民主评议工作需要聘请,协助县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效能监督员(民评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评代表、特邀监察员、招商引资企业代表、群众代表中产生,经所在单位推荐、被聘人同意,经审核,由县纠风办、县效能办颁发聘书
第二篇:效能监督员管理办法效能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县委、县政府《XX县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暂行办法》精神,为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决定聘请一批效能监督员,为加强管理,保障效能监督员充分行使职权,制定本办法
一、效能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一)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二)反映县直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收集、反馈、监督县直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四)应邀参加县效能办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检查工作
第1页共10页承担县效能办交办的其他任务;(五)每半年向县效能办提供不少于一条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
二、效能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对县直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有权就督查中发现的县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向县效能办提出投诉和处理意见;(三)效能监督员履行职责时,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