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产权交易基本理论第一章产权交易概述第一节产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一个重要的概念:“现代产权制度”,并且肯定“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让企业界和理论界为之振奋,更为重要的是它彻底解决了姓“资”姓“社”的问题,是我国改革理论的第三次大突破,今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产权归属清晰的前提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有了基础。一、产权概念的发展渊源20世纪30年代在西方经济学中提出了产权理论。产权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常用的一个名词,在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体系中,“产权经济学”是最为热门的一个分支,它以企业产权和组织制度为研究对象,R·科斯1959年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和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被认为是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开山之作,此后,阿尔奇安、德姆塞茨、诺斯、张五常、威廉森等对产权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产权”这个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下半叶以后,在中国使用的相当广泛,对它的理解和定义也有很多种,令人莫衷一是。要对产权概念作准确、完整的定义,必须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定义,产权是对个人财产行为权利的法律界定。为进一步具体说明产权概念,有必要将“产权”(Propertyrights)与“所有权”(Ownerrights)联系起来分析。产权与所有权有着逻辑联系且区别微妙,但两者各有其独特涵义。所有权偏重于说明人与物的关系,指某人(相对于其他人)对某物拥有所有权,某物归某人所有。产权则是指人们对自己所拥有的财物的使用而引起的互相认可的行为规范,它偏重于说明人与人的行为关系,即所有者之间行为权利的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对于物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所有权与产权都是考察人们的社会财产关系,但二者所偏重的方面不同。个人拥有某一物,这是所有权;在法律上或规则上对财物所有者支配自己所特有的权利作出界定和限制,这便是产权。产权理论的内容既多且杂,但其基本的逻辑线索是十分明了的,专业化分工的好处必须通过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和交易才能实现,人们合作与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在不合作、不交易时所不能实现的利益。要使合作与交易成功,就必须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合作与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让渡,因此,利益分配问题的解决取决于产权的界定和交易的规则与方式。在交易费用为零时,不论产权的初始分配如何,也不论交易规则是什么,资源的自由和配置最终可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交易费用不为零时,交易费用决定着交易规则的选择和自由交换的结果,此时产权设定、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决定着人们的利益,也就决定着人们的经济行为和资源配置效率。根据这一逻辑线索,产权理论可概括为两个词:产权和交易费用。产权经济学家都非常推崇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此原理认为自由交换可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现实中,有许多情况使这一原理并不总是有效的,其中一种情况是存在外部性时,“看不见的手”将失灵。多数西方经济学家都认为自由交换无法解决外在性问题,此时将出现“市场失灵”。西方产权理论企图证明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市场仍是解决外在性问题的最好手段,因此产权理论的基本逻辑又可以概括为:市场是最有效的配置资源的方法,但外在性使市场失灵,外在性的本质在于当事人之间有相互影响,且这种影响不能通过市场交易解决。这种相互影响之所以不能通过市场来解决,其原因在于:(1)影响他人的权利或不受他人影响的权利没有界定,从而无法自由交换。(2)这种权利虽有界定,但相互交易这种权利的交易费用太高。因此,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通过对相互影响权的界定,可让市场来解决外在性,因此,可以说产权理论企图证明通过产权界定可使外在性内在化。这时初始产权的分配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根据这一逻辑线索,产权理论可以概括为两个词:产权和外在性。交易费用为零是一个非常不现实的假设。在现实中,交易费用总是存在的,当交易费用为正时,产权的初始分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也就是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