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务研究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关键词:合同诈骗司法认定对策内容提要:对于合同诈骗罪主观犯意的认定,以及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普通诈骗、特殊诈骗的相互交织混杂,一直以来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主要问题
合同诈骗与其它相关社会现象一样,它的行为手段和特点具有多样性,行为要素、作案规律和构成要件又有它的内在规定性
解决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处断上的困惑,需要解构明晰合同诈骗与其它相关行为的差异,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的本质特征,仔细考察多个方面的具体情形和证据状况,在此基础上综合各种因素加以研判和处断
一、合同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其分析(一)合同诈骗犯罪处理情况以广州为例,2003年至2007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合同诈骗嫌疑人904人,其中批准逮捕640人,不(不予)批准逮捕196人
受理移送起诉710人,提起公诉526人
案件数量的受理呈激增趋势,以受理的呈捕案件为例,2004年比2003年上升15
5%,2005年比2004年上升18%,2006年比2005年上升28
8%,2007年比2006年上升31
(二)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1
作案手段隐蔽、多样
(1)常规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多样
包括虚构建筑、装修工程等项目发包或合作经营,骗取他人定金、预付款、保证金、中介费;假冒电视台、文化传播公司工作人员等主体,骗取被害人广告播放费、节目费,等等
(2)新型作案手段更趋智能化
一是涉外合同诈骗
如利用在信用证或者付款方式上做手脚,在一些小额贸易中借助网络传播和电子商务手段进行作案
二是利用网络进行合同诈骗
行为人通过互联网发出虚假信息,虚构主体资格和合同标的,进而与被害人签订电子合同,骗取财物
案件定性和处理难
近年来,司法机关对合同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