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2页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6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6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7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8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92第2页共132页第1页共1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减量化;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第三条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第四条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第五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第3页共132页第2页共1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32页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第十条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国家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学会和其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