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XX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造就适应计量测试技术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不断提高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的综合能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国人部发[2006]53号文件],建立XX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XX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依托项目、联合招收、优势互补、保证质量的原则,开展博士后的选拔培养工作
第三条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领导小组人发[2001]136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XX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成立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科技委、科研处、人事处和涉及研究项目所、中心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统一领导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审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审定博士后进站人选及博士后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各项考核结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院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
博管办设在人事教育处,成员由科技委、科研处、院办公室、财务处、条件处等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博管办的主要职责是
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决议;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和完善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院有关专业第1页共5页机构和职能部门,切实保证博士后科研和生活条件落到实处
第三章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确立第九条博管办根据院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博士后研究方向,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审批表》,报领导小组审定立项
第十条博管办将《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