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通信应急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通信应急车管理(以下简称“通信车”),提高通信车专业保障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通信车是长江海事应急通信指挥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长江上海通信管理局、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及芜湖海事局信息中心所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事件时,应急指挥人员可以快速机动到现场,对现场声像实况进行采集与传输,保障指挥中心对事发现场的监控指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车的联网运行、应急指挥、运维保障、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通信车管理坚持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方向,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原则,有效发挥通信车的服务、应急、应战作用
第二章通信车专业保障队伍管理分工第五条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通信车专业保障队伍成员由其下属运维中心、事务中心等部门抽调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通信车由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分管通信信息业务的副局长负责统一调度指挥
第六条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下属运维中心负责通信车资产管理、通信设备运行维护、故障处理、专网连接、台账资料等工作
第七条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下属事务中心负责通信车驾驶人员保障、车辆运行维护、车辆维修及费用、行车手续等工作
第八条通信车管理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使通信车处于良好待命状态,保障通信车随时执行任务
第三章通信车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第九条通信车专业保障队伍组建按照服务、应急、应战一体化的第1页共4页建设要求,立足南京局实际,根据现机构建制实际,组成精干合理、工种配套的通信车专业保障队伍
第十条通信车专业保障队伍设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分管通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运维中心、事务中心相关领导担任
第十一条通信车专业保障队伍设置工作专班,人员职数暂定5个,由组长(1人)、通信操作员(1人)、设备管理员(1人)、单兵(1人)、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