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业圈分析报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颁布单位】XX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长政发[2004]59号【颁布时间】2004年12月23日【生效时间】2005年02月01日【全文】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XX省林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范围内从事森林培育、林木采伐,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范围涵盖市辖的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全部和XX县区的暮云镇、黄兴镇、朗木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第1页共5页安沙镇、北山镇,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第四条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保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民动员、全社会办林业的原则;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城市与自然共存,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城市空间的原则;统一规划、属地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的主要目标为
环绕长沙形成以森林和乔木为主体的大规模、宽厚的绿色生态圈,为省会长沙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市民增加游憩场所;发展森林公园、各种生态主题公园、旅游观光园等绿色产业,按照"长滕结瓜"的格局,建成青山、森林、碧水相连的生态景观廊带;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
第六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市林业生态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