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业纳税辅导手册(钢结构、制塔业)(2009
8)辅导提纲目录第一节税收政策等方面内容(综合科刘桂香主讲)第二节征收管理方面内容(征收管理科姜焕佳主讲)第三节纳税服务方面内容(纳税服务中心孟祥太主讲)第四节税收检查方面内容(稽查局徐法国主讲)第一节税收政策等方面内容一、企业所得税规定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不征税收入的界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4、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