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干部任用》总结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总结为期一个月的学习,辅导报告,也进行了动员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作了布置,提出了要求。今天总结,党总支学习体会和想法。一、谈学习和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意义中央要求‘领导干部要熟悉,组织人事干部要精通’,学习的目标定位可以用三句话来表述:目的是读懂、读通《条例》,重点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难点是解决基层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问题。”1995年中央就已颁布了《干部任用暂行条例》,至今已有7个年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有几个不足,其中一个不足就是组织学习和宣传工作不够。当时尽管也要求‘干部熟悉,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党员了解’,但可能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干部知道。当前学习《条例》,有以下几点实际意义:1、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要求。《条例》中对干部任用的原则;干部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对考察人员的素质;以及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纪律的“10个不准”,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当前各级各类党组织加强干部队伍(无论是现职干部还是后备干部)建设都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2、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几个程序。这为制定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提供了参照的依据。3、举一反三,通过这个《条例》的学习,使我们对什么叫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了新的认识。过去我们的主要问题常常是:有制度缺程序,多口头少书面。现在通过学习,有了这种认识,有助于我们在开展其他方方面面的工作时,头脑中能有比较强烈的制度、规范、程序的意识,从而真正落实江总书记讲的“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对学习想法大家昨天的学习讨论气氛非常热烈,用有第1页共4页的同志的说法是“学习认真,发言热烈,都不跑题。”大家的发言中,以下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如。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与现行的《校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和对应。有的同志提出,《校长负责制》规定了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任命,这和《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是否矛盾。如。《干部任用条例》的对象是指县处级以上干部。虽然说,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学校固然是事业单位,但参照执行的主要对象好像是指校长、书记层面,而对学校中的中层干部如何参照执行。如。《干部任用条例》中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强调比较多的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这对上级党委选拔任用校长、书记来说的确需要强调,因为他们对基层后备干部的熟悉、了解程度毕竟不是很清楚,所以要加强“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而我们校长、书记,对学校里的每位教师都非常熟悉,是否还要制定那么具体、复杂的程序。如:《干部任用条例》中对干部的任职资格和提升程序规定得非常具体:“提XX县区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XX县区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XX县区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学校有自己的特殊性,本身就是一个基层单位,学校里的中层干部可能是最低层的干部单位。中层干部的提任如何解决走台阶和不拘泥台阶的关系。如:教育党工委能否制订一份带有全局性的指导性文件。如:建议教育党工委今后也要安排校长参加这种学习班。等等。这些问题的提出,都很有意义,表明大家都在认真思考。我觉得,学习《条例》,是要在大家具体进入角色后,在碰上具体问题后,在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在这种状态下的学习才是最有成效的。有一句话很有道理:“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讲的就是这层意思。提几点要求:第2页共4页1、在中层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做到“既符合中央规定,又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一定要体现出学校的实际,要于事简便,好操作。不好操作的,纸面上写得再好也没有用,一定要有可操作性。2、要以深化干部队伍建设为目标制定本校实施意见,因此对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的描述要有个性,要对本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