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字体:大中小打印:省纸版>>清晰版>>自定义>>一、内部控制评价产生的历程:1978年,美国柯恩委员会(CohenCommission)就建议企业管理当局在披露财务报告时,提交一份关于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报告,说明管理当局对公司会计系统及其控制的评估,包括对控制系统固有限制及公司对独立注册会计师认定的重大缺陷做出反应的描述,并要求独立注册会计师对该报告进行证明
1987年,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在其报告中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虽然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未对内部控制提出结论,但其报告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反应
1992年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提出了内部控制报告的框架
美国柯恩委员会(Cohen)报告、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报告、COSO报告均认为,内部控制报告应着重说明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在1979年和199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分别提议强制要求提供内部控制报告
1989年,美国政府审计署(GAO)也曾提议在存贷机构紧急援助议案中,应规定管理当局和审计人员报告内部控制,但都没有形成最终议案
2001年以来,美国安然、世通等许多著名公司暴露出的一系列财务舞弊问题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公司会计实务、财务报告的信心以及投资者的信心,迫于这种压力和形势
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SOX法案,致力于治理财务丑闻和财务报告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目的是为了恢复公众对公司会计实务和财务报告的信心
SOX法案结合公司的财务报告全面提高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把过去的很多自愿和选择性做法变成了法定的、强制性的要求,其中302节和404节尤为具体,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报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报告体系应当包括: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内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外发布公开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