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计财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控制第三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
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
根据我院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建立由院领导负责,计财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计财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审议、平衡预算草案并报院领导审批,组织下达预算,协调预算编制分析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编制预算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计财部做好单位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编制医院收支预算,以上一年度的收支实际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预算期内卫生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对医疗服务、药品采购、卫生材料、物资采购等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严格控制经济风险
第六条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七条编制筹资预算时,应当以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为基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审慎选择筹资方式,保持最佳资金成本,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八条审议批准
计财部在各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