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9号:综合收益(征求意见稿)引言1.本规则规范保险公司的综合收益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
定义2.本规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综合收益,指除了资本交易以外的交易和事项导致的保险公司实际资本的变动
综合收益的构成3.保险公司的综合收益包括:(1)承保业务收益;(2)投资业务收益;(3)管理业务收益;(4)其他收益;(5)资产非认可价值变动额;(6)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的认可金额变动额
承保业务收益,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结果
5.承保业务导致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项目包括:(1)直接业务保费;(2)分入保费
6.承保业务导致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项目包括:(1)分出保费;(2)赔款(减: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3)各类给付;(4)保户红利支出;(5)退保金;(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7)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额;(8)投连险单位准备金变动额(减:投连险投资账户投资收益);(9)承保佣金和手续费(减:摊回分保佣金和手续费);(10)承保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减:摊回分保营业税金及附加);(11)承保业务营业费用(减:摊回分保其他费用);(12)分保费用支出;(13)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投资业务收益,是指保险公司投资业务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结果
8.投资业务导致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项目包括:(1)投资业务收入
9.投资业务导致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项目包括:(1)投资业务费用;(2)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3)投资业务营业费用
10.受托管理业务收益,是指保险公司从事企业年金管理、健康管理等受托管理业务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结果
11.受托管理业务导致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项目包括:(1)企业年金管理收入;(2)健康管理收入;(3)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收入
12.受托管理业务导致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项目包括:(1)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