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比较新制度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吸收了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主要内容,并与其保持一致
旧制度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实际上是1999年6月28日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因此,新旧制度关于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比较,实际上是对《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修订前后的比较
第一节新旧制度非货币性交易相应规范的整体比较一、新旧制度非货币性交易相应规范的相同点(一)相关概念的相同点1.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含义不变(1)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2)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这里的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的
二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
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货币性资产;反之,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
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项目中属于货币性资产的项目有:货币资金、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有: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预付账款、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
2.非货币性交易的含义及其判断标准不变非货币性交易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