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毁约房屋买卖合同毁约篇一:2020年3月底,北京海淀区刘女士为结婚购置房产,经某中介公司介绍,与李先生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李先生将自己位于海淀区万柳地区某8号楼501号的房屋产权转让给刘女士,房款为800,000元,签协议当日付定金100,000元,约定合同三十日之内缴纳首付款200,000元,然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月底,刘女士顺利拿到商业银行拿到按揭贷款批准书,邀买家李先生去办理产权转移事项
但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该处房产市价就已经涨到了1,000,000元,李先生就此要求刘女士再加价10万元,被刘女士拒绝
之后,李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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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干脆拒绝出面协商,电话也接不通,玩起了失踪
看到李先生一直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事宜,无奈之下,刘女士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希望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当前,楼市经过短短半年时间的低迷后,房产交易又开始走向火爆,价格走势持续上升
不少购房者在低价时入市,赶上在高价高期时履行房产过户等一系列手续
于是,卖家眼看到自己的房产在快速升值,就会提出加价或毁约的不诚信行为
那么,在这种情势下,购房者如何全力维护个人最大利益呢
如何在签约时规避风险,如何在发生纠纷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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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控制好每个交易环节,提高卖家违约的成本
要采用北京市或当地政府推行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版本,因为该版本侧重保护购房人利益
目前,许多房屋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政府指导版本不用,或者在签约上对购房人有利的条款统统“用/”废掉,对于这一点购房人一定要据理力争
比如一般情况,正式版本中合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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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如果出卖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