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垫交税费清理工作意见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化解镇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清理化解镇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清理范围镇村垫交税费债务是指2004年12月31日农业税取消之前发生,至今尚未偿还的镇村干部等个人以及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
具体包括:(一)垫交的农业税债务
镇村干部等个人以及镇政府、村级组织等替村民垫交农业税而形成的债务
(二)垫交农业特产税债务
镇村干部等个人以及镇政府、村级组织等替村民垫交农业特产税而形成的债务
(三)垫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镇村干部等个人以及镇政府、村级组织等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而形成的债务
(四)垫交镇统筹费债务
镇村干部等个人以及镇政府、村级组织等替村民垫交欠乡镇的统筹费而形成的债务
(五)垫交村提留债务
村干部等个人以及村级组织等替村民垫交欠村集体的提留款而形成的债务
二、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从20XX年至20XX年底,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镇村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工作
三、基本原则(一)谁举债谁负责
清理化解镇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责任主体是镇级政府
市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1页共5页(二)先清理后化解
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债务是偿还债务的基础和前提,在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后,才能进入偿还债务程序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要对辖区内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先化解后补助
偿债资金由镇级政府财政承担
为减轻镇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