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以及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的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合伙企业也讲“人多势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笔者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原为个人独资企业,现已变更为合伙企业,有些合伙企业原为二人合伙,现已变更为多人合伙
投资者为什么会越来越多呢
有人说是因为这些企业效益好,发展快,容易吸引投资者;有的则认为人多好办事,有利于集中资本、技术,迅速把企业做大
其实,投资者的上述行为跟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也有密切的关系
【分析】翻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我们可以发现“纳税调整减少额”下有一栏内容为“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
“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有的省份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有的省份则较高,如福建省为800元,江苏省为1200元
以扣除标准每人每月800元为例,合伙企业每增加一个投资者,其一年“纳税调整减少额”就增加9600元
税法在规定允许合伙企业投资者扣除标准费用时,并没有以投资者必须每月都领工资或工资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为前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一个合伙企业至少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但是合伙企业最多可以由多少人合伙组成,每个人的分配比例为多少,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
因此,投资者利用“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进行筹划,可以使合伙企业少缴甚至不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可以选用以下3种具体方法:(1)增加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人数;(2)降低投资者工资;(3)两者相结合
假设某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为X人,每人每月领取工资Y元,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企业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