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许可项目名称: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企业自印发票——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许可项目依据:1、企业自印发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2、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7条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一、申请(一)条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发票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并申请印制企业自印发票的企业
(二)申请期限:无(三)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原件/复印件)数量备注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2《企业自印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申请表》原件4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4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票样原件35企业内部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原件36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7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8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四)申请方式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纳税服务税务所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纳税服务税务所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工作程序:(一)接受申请: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提交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无误,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审核无误后当场制作《接受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送达申请人
(二)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