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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解除租赁合同我与下家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但是现在他说不租了,愿意赔偿违约金,但是他说他装修过的费用需要我来支付,请问这样合理吗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后,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中因装潢物不可拆除,或拆除后价值明显减少造成的损失,应按照租赁合同双方的过错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
根据你所述情况,属下家违约,应由其承担装修损失
若所留装潢物对你确有利用价值的,可由你酌情给予补偿
若有证据证明你曾明确不同意装潢或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此问题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目的的;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的
最近我准备把手中的那套产权房出租
听说,出租房屋要办很多手续,否则会受到处罚
为此,请问房屋出租如何办理手续
出租房屋应由双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持租赁合同和下列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涉外房屋租赁应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有关证明有:(一)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件,即房产证
如果承租人是其他省市的外来流动人员,则还应提交公安部门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是共有房屋,则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书
若房屋委托他人代为出租,则代理人还须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出租的书面证明
(二)承租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经审验,凡符合规定的,房管部门发给《房屋租赁证》
我作为承租人可不可以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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