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解读与纳税会计实务增值税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行的消费型增值税
同时,对三大流转税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做了更新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与流通环节以及提供劳务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2008年的增值税收入在12000亿元以上,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在30%以上,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
表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额累积价值税率本阶段增值税总税额牧民202010%22纺织厂305010%35零售商409010%49【注意】: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这里假定10%是为了说明方便
在牧民向纺织厂销售羊毛时,牧民向纺织厂共收取22元,其中2元缴纳给税务局,纺织厂得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纺织厂将用羊毛加工的羊毛衫出售给零售商时,纺织厂向零售商共收取55元,抵扣掉2元后,向税务局缴纳3元,零售商得到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零售商将羊毛衫以99元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时,零售商向税务机关代缴4元增值税,并实际由消费者负担全部税负
二、增值税的计算原理(一)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全部价款(2)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等各种价外费用(3)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金注:不同的会计科目“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防止偷逃税款(二)价外费用范围的缩小新细则明确了价外费用,包括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